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检察院:以高质效指导助推高质效办案

2024-12-21

法治时代网讯(吕纪春 通讯员 时国庆 李轲)

  去年以来,方城县检察院以“三个效果”融合指导机制试点单位为抓手,构建“专业+指导”协力促进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工作模式,以高质效指导助推高质效办案。自机制运行以来,       该院挖掘培育典型案例30余起,其中,最高检典型案例1个,省级典型案例6个。

  坚持理念融合“把总”。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、青年理论学习小组、业务骨干列席检委会等,结合每周一部门例会,专题学习司法办案“三个效果”相关指导性案例、典型案例,围绕如何把握“三个善于”、提升“三个效果”研讨交流12次。挖掘地方官德文化,积极开展“新雨讲座”、读张骞故事、主题朗诵等活动,带领干警学习张骞心系百姓、克己奉公的官德品质,进一步强化为民意识和人民至上思想。传承优秀法治文化,建设释之法治文化馆,并加强检校合作,会同南阳理工学院联办“释之”理论研讨会,共同研究汉廷尉张释之精神,以文培元,淬炼干警思想。成立司法办案“三个效果”融合指导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,出台《司法办案“三个效果”融合指导机制工作实施意见》,引导检察官高度重视小案件背后的大政治,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办案各环节、全过程。

  强化具体指导“把关”。根据司法责任制规定和省院检察官权力清单,构建“1+3”(检察官+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、分管院领导和检察长)司法办案分级指导机制,员额检察官把好法律关,业务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和检察长分级重点指导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。案管部门受理案件录入信息时,或检察官接案后,发现指导范围内的案件的,应当及时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,审查后认为需要启动指导的,并提请予以指导。分管院领导、检察长(检委会)、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日常管理中,发现案件需要启动指导的,可以直接决定启动指导。对上级交办、督办,涉黑恶犯罪、涉众型犯罪、重大犯罪,职务犯罪、新类型新罪名犯罪,公安机关提请复议、发回重审,公检法对案件处理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等十一类案件进行指导,并同步跟进确保指导效果。

  建立三项机制“把脉”。制作司法办案“三个效果”规范评价表,综合案件办理的社会影响、舆论评价、分歧意见大小和群众感受等因素,结合办案的质量、效率和效果逐项量化体现,切实把发现、办理、宣传各类案件的“三个效果”作为评价工作绩效的重要参考,纳入员额检察官司法档案,与评先评优、职级晋升、入额遴选等挂钩,激励督促检察人员自觉提升办案质效。坚持问题导向,强化指导案件流程监控,在细致审查证据采信、法律适用、事实认定、办案程序、文书制作和使用等内容的同时,将是否依据规定启动指导作为程序性项目列入评查内容,全方面、多角度查找办案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、薄弱环节,切实纠正就案办案、机械办案的惯性,保证评查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。加强对司法办案指导工作的督查,适时组织专项检查,建立工作台账,定期通报工作情况,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部门和办案人员,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监督纠正。

(稿件来源: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检察院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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